黑狗主人已到案!律师:最高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安多个小区紧急提醒
通报中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通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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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
律师解读:黑狗主人
最高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没有牵绳导致犬只咬人事件发生,犬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狗主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相应的视频完整记录了女童遇袭的全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可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胡磊说,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一般是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除了民事责任外,胡磊进一步告诉记者,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这件事情来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狗主人明知肇事犬只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但仍然不采取措施约束犬只、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够,造成了该犬在居民小区内肇事、肇祸。那么,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死亡罪的犯罪主观故意层面,就已经成立了。”胡磊介绍,若女童后续的伤情到了重伤或重伤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犯罪,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关于前述两个罪名的规定,最高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又一恶犬追咬2名幼童
西安多个小区紧急发布
近期,四川崇州2岁半女童在小区里被恶犬咬伤的恶性事件,让“养犬”话题再次成为焦点。
10月17日,西安市金辉·世界城、中海城、观园A、紫御华府等多个小区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提醒业主出门遛狗拴绳,定期给狗接种疫苗。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明确指出,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西安市金辉·世界城物业在业主群发布《关于园区遛狗栓绳的温馨提示》称:“亲爱的业主家人,因小区入住业户越来越多,居住的老人和小孩人数较多,近期有不少业户反映在园区散步会遇到未拴绳犬只,给怕狗人士带来极大的恐惧感,物业在此温馨提示:遛狗时请栓好狗绳,以免犬只在园区乱跑丢失或者咬伤邻居并及时制止犬吠,避免打扰他人休息;遛狗时遇到路人,请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老人、孕妇时请控制好犬只拉紧狗绳,以免造成他人不必要的恐慌......”
(部分小区通知截图)
据陕西都市快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个别“铲屎官”遛狗不拴绳,但多数养犬者能做到出门遛狗拴绳。“我们也会进行规劝引导,有些业主真的不听劝,总觉得自己的狗听话,不会咬人。”中海凯旋门小区楼栋管家张女士对记者说。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小区属于街办、社区、物业自治区域,如遇不文明养犬行为或违规养犬的,反映人可先向小区物业举报,如物业处理不了,需将情况向警方反映。依据条例,警方将上门查处。
市民鲁女士说:“养狗是个人的一种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小到污染环境,大到伤害他人,这些过失性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狗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养狗的人应当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做一个文明、自律的狗主人,为爱犬赢得更多尊重和友谊。”狗咬人,作恶是狗
失责是养狗人
必须让养狗失责的人付出代价
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有效杜绝此类惨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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